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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时间:2017-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3月17日下午,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进行了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并结合参加全国“两会”的亲身体会作了中心发言。基层工作处处长和民行三处处长汇报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集体学习由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主持。 

    于天敏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真正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要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带着感情学,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坚持真学真用,确保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能将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于天敏指出,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推动检察工作落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要通过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1+3”工作方案的落实,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为辽宁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于天敏强调,要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机关党委要抓好党建工作细化、制度化,抓好责任落实,支部和党员要担当起责任。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支部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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