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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会

时间:2017-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9日,辽宁省检察院办公室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会议,共同学习,听取讨论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姚涛所作的《“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报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阶段性总结》两个报告,并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对办公室每位党员干部,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及提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改进作风,提出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对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检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的中枢部门,承担着推动贯彻执行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反映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情况以及制定下发文件等重要职责。办公室要始终牢记加强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牢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切实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确保省委的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省检察检察长会议,对今年全省检察工作作出部署,确定四项重点工作任务。这些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地落细落实,需要办公室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大局出谋划策,办好信息反映实事,把领导的要求和工作思路通过文稿准确地表现出来。合理安排各项政务和事务,保障机关协调运转,完善对外联系机制。对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目标任务分解立项,定责、定人,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确保决策和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抓好“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事务、服务规范化体系。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协调外部监督。为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争做“学思做”的表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在“学思做”上作表率,在提高素养上作表率。一是精心专注地学,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按要求认真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带头交流发言,谈心得,话体会,与时俱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二是自觉主动地思,广泛凝聚思想共识。主动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延续党支部谈心谈话举措,实时掌握思想动态,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三是严格用心地做,务实笃行见真章。深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要坚持抓紧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领导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监督中进步。要把党内监督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组织生活会上,支部党员对《支部对照检查报告》进行评议,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并对每名党员在政治、纪律、品德、发挥作用四个方面,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进行投票测评。省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宇虹、监察处处长张敏参加了会议,张宇虹副书记对办公室支部工作及此次组织生活会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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