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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召开“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

时间:2017-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5月19日,营口市检察院召开“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相关意见要求,对市院机关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行部署。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静春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晓光宣读了《关于推进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强调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重点与日常工作任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深 学”和“实做”上下功夫,学做结合,夯实制度,形成常态,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王静春强调,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推动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把学习教育同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扎实推进,要结合建设“五个过硬”检察队伍的要求,做到“四个合格”,即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职业道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就开展好“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王静春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深入理解“两学一做”现实意义。坚持学深悟透,始终持续用力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二要抓住要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以学为基础,以做为要点,结合执法业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学习。三要抓住关键少数,切实把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做,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起到表率作用。四要确立长远目标,切实加强党的队伍建设。以“党建”带“队建”,通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把“党建”与“队建”相结合,起到共同加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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