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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时间:2017-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5月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葫芦岛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关于开展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此次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是市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重要论述的有效举措,也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市院成立了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学军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整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建弱化、党性意识不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精神状态不佳、创新意识不强、不重视学习、机关管理松懈、工作纪律松弛、会风不严、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滥用职权等十三个方面的问题。此次活动持续到7月底,分为组织学习、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会上,针对如何开展好此次活动,党组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抓好整顿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要抓好2017年日常工作实施,确保整治活动和日常工作同步进行、同步推进。三是严肃纪律、注重实效。要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推诿应付,造成工作失误并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的,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四是强化督导,注重落实。要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集中检查和重点督查方式开展经常性督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行为,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将予以通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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