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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2017-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8月31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回顾总结前一阶段各地开展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代表院党组作对全省检察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做阶段性总结,并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辽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许世赢主持会议。


    于昆对前一阶段辽宁检察机关开展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近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强化理论武装,充分把握舆论导向,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积极做好新形式下检察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党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于昆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事关全局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举旗定向,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首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肩负重要使命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要抓紧研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和分析研判,坚持“四同”要求,做到“五个纳入”。
    二要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检察人员头脑,夯实维护核心、听党指挥的思想根基,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各环节和全过程,真正使其植入灵魂、融入血脉。要注重解决检察人员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要树立群众工作新理念,深入以案释法,讲好检察故事,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载体,促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三要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惩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犯罪行为。着力加强网络治理,营造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要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勾结串联、煽动滋事活动,惩治利用网络实施传播谣言、侮辱、诽谤、欺诈、散布色情材料、兜售非法物品等犯罪活动。对蓄意歪曲党史、军史、战史,公然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人物的行为,加强研究应对。
    四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用心讲好检察故事,切实提高检察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要加强对主办主管的刊物、出版物、影视作品传统阵地和门户网站、内网、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兴阵地管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确保主办主管的各种宣传媒介不发生意识形态问题。要加强对培训课程、培训教材、授课人员的政治审查。要完善新闻出版、理论研究选题策划申报审核制度。省检察院近期将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队伍管理,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掌握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创新思想教育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要不断深入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精神追求、价值取向。要做好司法改革政策解读宣讲,帮助检察人员释疑解惑,加深理解,积极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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