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党建工作

营口市检察院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时间:2017-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营口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静春主持,营口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党组成员交流了学习心得,畅谈了学习体会。


    王静春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结合营口检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是要充分认识十九大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十九大续写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成为了世界和平发展新引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引航的作用,在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征程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是要深入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一代共产党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重大理论成果的集体智慧结晶,是引领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保在检察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三是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广泛贯彻十九大精神。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学思践悟,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


    四是知行合一,以十九大精神统领检察各项工作开展。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切实做好营口检察工作,不断深化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责任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等,按照年初既定工作要求,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始终保持营口检察队伍向上力。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