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党建工作

践行十九大精神必须做到“四个不能丢”——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勇笔记

时间:2018-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司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坚持不懈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让十九大精神成为一面引领我们不断迈向新时代的旗帜,具体而言,就是必须做到“四个不能丢”。

践行十九大精神,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领袖权威,坚定不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这一共产党人的政治优势和根本要求绝对不能丢。

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反映在具体工作中,就要从更高视野、更高层次来研究和明确检察机关自身的职责定位,在当地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着力为改善发展环境服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西丰建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践行十九大精神,需要从历史和现实的时间跨度,精神和利益的思想维度进行剖析,但万变不离其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远不能丢。

强大的精神力量是成就伟业的奠基之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事业发展的成功之基。尽管世情国情县情在变,但共产党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担当精神没有变,特别是经过十八大后的激浊扬清,这种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钉钉子精神更加显得熠熠生辉。“不畏浮云遮望眼”、“咬定青山不放松”,责任重于泰山。随心所欲无以受尊崇,患得患失不该走仕途,心态浮燥不应坐公堂,驱利驸势不配当党员。勇于担当敢于担当,是我们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越是面临困难,越是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坚定信念、担当责任、彰显使命价值,这是党性的要求、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作为基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更要以“舍我其谁”的气概、勇为敢当的精神、善作善成的本领,涉险滩、破藩篱、探盲区,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级党委重大工作部署。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勇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敢于纠错。尤其需要不怕得罪人、不怕被误解、不怕遭非议、不怕遇挫折、不怕被打击报复,守得住原则、挺得直脊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践行十九大精神,需要从总结典型经验和引领时代发展的视角去领悟,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永远不能丢。

对于共产党人而言,解放思想不是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一以贯之的思想路线;对于改革开放实践而言,解放思想不是一步到位的终点,而是继续前行的起点。振奋精神、解放思想最忌空喊口号,只有念好县委提出的“三字诀”,即突出一个“闯”字、突出一个“敢”字、突出一个“容字”,涵养“计利当计天下利”的情怀,秉持“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远见,才能有效防止走神散光、敷衍应付。

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在坚持创新发展方面,依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项目“落地生根”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在坚持协调发展方面,在执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在坚持绿色发展方面,加快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坚持开放发展方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坚持共享发展方面,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践行十九大精神,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无论社会矛盾怎样变化,“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一共产党人坚守的根本工作路线永远不能丢。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直到今天,党的群众路线依然闪耀着永不褪色的光辉。走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共产党人,再次强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历史。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一切成就归功于人民,归功于深深扎根于人民的我们伟大的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

新时代的到来,当然意味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肩负着光荣神圣的使命。也就是说,只有始终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做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必须要为解决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做出新贡献。唯有以此为标准,才能指引每一名检察人员担负起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成为中华民族复兴巨轮在新征程上的护航者。也只有如此,才能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和检察梦。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