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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月活动

时间:2018-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提高思想认识,贯彻高检院《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精神,营口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月活动。

学习月定于3月20日至4月20日开展,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院领导到所在支部参加学习。第二阶段,4月上旬,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进行集中学习辅导。第三阶段,4月中旬,由机关党委组织,全院统一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检查学习掌握情况。

营口市检察院将以组织此次宪法学习月为契机,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学习好、贯彻好宪法,在思想上,坚决做宪法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宣传贯彻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的神圣职责;在执法办案中,忠实履行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推进宪法贯彻实施的任务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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