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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时间:2020-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营口市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2020年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安排。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巡察组副组长兼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红梅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子堂主持会议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笃信笃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二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市院党组要加强对基层院党组履行职责的监督,协助各市(县)区院主要领导对各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坚持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二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定要扛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把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真正抓在手上。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起本部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切实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全市两级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填报,要引导干警放下包袱,消除顾虑,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报尽报。三要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巡察工作要继续突出政治巡察定位,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做到“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责”。四要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我们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多从爱护干部、对同志负责的角度,要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一要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二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推动检务公开进一步向司法办案延伸,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检务督察部门要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沟通配合,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抓好巡察整改、共同开展廉政教育等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局面。

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一要持续整治“四风”。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的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挖细查各种“四风”问题线索。二要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树牢司法为民意识,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工作件件有回复”工作部署,坚持每信必复,坚持释法说理贯穿始终,着力解决群众烦心事、难心事、揪心事。三要强化廉洁自律。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部署上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做到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鹜抓落实。要心存敬畏,稳得住心神。

会议结合市检察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提出五点工作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跟紧随。二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市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三要加强执纪监督,切实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市检察院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共同开展廉政教育等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四要保持惩腐高压,净化政治生态形成新局面。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在“严”和“实”上下足功夫,以“实”的举措落实好“严”的主基调、持续落细落实,抓在平时、抓成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五是保持常治长效,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抓好管检治检,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召开,市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基层院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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