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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检察院党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讲话精神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大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喆主持了学习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大连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议。

通过集体学习和交流研讨,大家进一步深刻领会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纲”和“本”。

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组织路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努力探索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的新实践、新局面,推动我市检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进一步开创大连检察机关党建和组织工作新局面。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要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全市检察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纳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之中,通过党员大会、党课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学习和全面掌握《条例》内容。

要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要按照两个《条例》规定要求,认真规范机关党组织建设和选举工作程序。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各基层组织的组建改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内民主监督,凡是机关党组织新建组建、换届选举,均要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资格条件,加强组织设置、代表和委员资格审查等,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确保两个《条例》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党总支认真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要加强学习宣传,推动讲话精神和《条例》深入人心。每一名党组成员都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条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带头学、深入学、自觉学。要加大对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条例》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使全体检察人员都深入细致了解讲话精神和《条例》内容,适时将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条例》纳入检察培训课程,营造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和《条例》的浓厚氛围。

要认真开展自查,确保讲话精神和《条例》落实落地。要严格落实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各项规定,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要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后续工作的落实。待省委编办“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后,要积极做好衔接对接,确保实现机构整合、人员融合、职能优化的改革目标任务;要加强对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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