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党建工作

【鲅鱼圈】夯实党建 深耕业务 传递“看得见”的检察温度

时间:2020-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营口市鲅鱼圈区检察院坚持按照“党支部建在内设机构、党小组设在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原则,把党支部、党小组统筹安排在各业务部门和科室。“党建+业务”的新模式,不但有效促进各党小组定期举办学习交流研讨会,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知识水平,还便于以党建促发展,提高鲅鱼圈区检察院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水平,强化办案成效,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把“四个意识”融入检察工作 助力服务民企发展

鲅鱼圈区检察院党组一直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重视培养检察职业精神,健全宪法宣誓和入职晋级宣誓制度,增强党员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奉献担当精神。今年年初以来,党组带领党员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区委和上级院有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增强对涉企人员保护意识,秉持“谦抑、审慎、文明”原则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年初至今,鲅鱼圈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民企案件2件2人,其中依法对1件1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相关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年3月开始,为切实帮助辖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渡过难关,防范复工复产可能涉及法律风险问题,鲅鱼圈区检察院推出“‘线上+线下’联动送法”活动。线上,干警精心制作了“法律知识云课堂”、“防疫复工法律小常识”等短视频,通过鲅鱼圈区检察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线下,党员干警分别走访了辖区企业,进厂区、下车间,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根据企业在复工复产、员工权益保障、风险防控等面临的法治需求提供咨询服务和个案援助,帮助企业做好返工政策解读,努力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无后顾之忧,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落实省院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计划 高标准助力精准扶贫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党建牵头抓总和责任统领作用,将“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计划”列为重点工作,成立了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以控告申诉部门为牵引,全院各党支部、党小组及业务部门“无缝协作”,形成联动机制,构建了专门案件由专职部门专人专办、案管和其他部门全力配合的模式,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上半年,鲅鱼圈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孙某某放火案,干警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发现了司法救助线索,控申部门干警第一时间接收该案,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查清事实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帮助其家庭解了燃眉之急。同时,党员干警还积极协调区民政、医保等部门同步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

量身打造“小螺号”工作室 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做实做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益保护工作,鲅鱼圈区检察院小螺号未检工作室的党员干警组织开展了“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其中,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警制作了“鲅检小螺号云课堂”,教导学生们克服恐慌情绪,正确面对疫情。同时制作了《小记者打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vlog、《向非法使用童工说“NO!”》等短视频,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宣传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关法律知识。今年6月1日,鲅鱼圈区检察院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积极捐款,部分党员带着定制的蛋糕和学习用品到辖区一所学校回访几位留守儿童,陪伴他们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儿童节。暑假期间干警们还精心准备了4期鲅检小螺号云课堂,讲解了居家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小知识,帮助学生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未检部门干警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一方面让嫌疑人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积极悔罪赔偿,另一方面帮助被害人快速得到补偿,缓解经济困窘状态。通过积极沟通令双方彻底解开心结、化解矛盾,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围绕“公益”核心为民司法 组建“党员先锋队”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鲅鱼圈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党组带领全院党员强化意识,履职尽责。因鲅鱼圈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全部为第一党支部第一党小组党员,所以鲅鱼圈区检察院组织该党小组部分干警成立了“党员先锋队”。“党员先锋队”充分利用鲅鱼圈区检察院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及时接收公诉、批捕、控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同时注重搜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及已办结的公诉、批捕案件中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通过查询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民心网以及关注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等方法,从人民群众生活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发现线索。党员干警们深入村镇实地调查走访,对大坝、山林、河道进行检查,确定线索摸排对象。今年开展了守护海洋、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美好生活、深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专项行动,截止9月鲅鱼圈区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2件,净化城市环境案件42件,废弃医疗垃圾案件5件,水污染案件2件,农药废弃物处置案件4件,扬尘污染案件1件。累计督促清除垃圾625.1吨。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民生问题,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民众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