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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各地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八)

时间:2021-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各院微信公众号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辽宁检察机关将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最突出的问题着眼,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将心比心”的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沈阳沈河】举办公开听证,让检察权行使在阳光下

近日,沈河区检察院针对一起强制医疗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出席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认为涉案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涉案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并对涉案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后如何回归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提供了宝贵意见。




【沈阳皇姑】“两个帮扶”点亮“未”来

近日,皇姑区检察院负责未检工作的干警带着精心准备的爱心联络卡、书籍、书包等,与未成年犯李某的家人,在某监狱门前一同接服刑期满的李某回家,鼓励他继续完成学业,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和勇气。

据悉,在李某服刑期间,皇姑区检察院干警与其结成一对一帮扶小组,对李某进行法治教育,一年多来,在帮扶干警的持续关爱下,李某更加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监内考核累积分数高,获得了六个月的减刑。在其出狱前,在征求了李某及其他家人的意愿后,该院积极着手为他联系学校,最终,一家职业技术学校愿意接收李某为该校学生,并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共同对李某进行帮教,增强其法治观念,预防再次犯罪。

重获自由的李某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帮扶干警手中,感激的表示,检察机关的关爱和教育让他改变很大,他以后要自食其力,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皇姑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对未成年犯监内帮扶与跟进帮扶工作,不断丰富帮教内容,推动“两个帮扶”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积极与民政局、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寻找适合未成年犯服刑期满后的求学、就业机会,为迷途少年点亮重回光明之路。




【鞍山铁东】这场公开听证会只为命案受害家庭

日,铁东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夏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

申请人夏某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去世,由于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至今未作出任何赔偿。夏某某一家无固定工作,家中还有未成年孙女在上学,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院领导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当即向其普及司法救助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其提交了司法救助相关材料,该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听证会上,听证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围绕夏某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集中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夏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夏某某予以救助。




【抚顺望花】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望花区检察院就高某与抚顺市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行政争议一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2020年8月,高某以回迁后其弟将父母生前共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侵犯了其合法权为由,将抚顺市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告知高某应当先行解决民事争议,不以民事案件予以立案。随后高某向望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该院检察长主动包案,组织召开案件部署会,承办检察官在深入审查案件的基础上,针对高某诉求多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与高某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经查,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无不当,该房屋在1978年登记的所有权人即为高某的弟弟,在该房屋上并不存在民事争议,故决定不予支持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质询和评议,对我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公开透明规范的办案程序表示充分肯定和认可。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高某认可了法院的行政裁定,在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主动签署了“撤回监督申请书”。




【锦州黑山】这堂课火了!全县中小学生同上一堂法治课

近日,黑山县检察院开展了以“守护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的“法治课堂进校园”宣讲活动,通过网络直播,全县35所中小学、986个班级、36000余名师生全部聆听了本次授课。

课堂上,检察官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以播放动画片、趣味互动游戏等形式实再现犯罪过程、具体讲解法律法规,教导学生们学会自我保护预防违法犯罪,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和法律素质,不当残忍的施暴者,不当冷酷的观望者,不当沉默的被害者。




【葫芦岛绥中】司法救助“回头看”,真情回访续检爱

近日,绥中县检察院干警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回访中,为被求助家庭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实地了解被救助家庭现在的生活状况和救助金使用情况,帮救助对象实施精准的心理疏导,为救助对象送去了党的温暖和检察的人文关怀。

2019年10月,未成年被害人因案导致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性格孤僻、脾气暴躁,急需治疗。被害人的父亲因病过世时欠下外债,无固定收入的母亲带着她和弟弟拮据度日,实在无力承担被害人的医疗费。得知该案情况后,该院立即调查核实,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其治疗心理创伤及改善学习和生活境况,缓解家庭困难。

辽宁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为民宗旨、群众观念落实于具体行动中,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服务特色,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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