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盘锦市检察院“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盘锦市院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专题研讨、检察官大讲堂等形式,将思想道德建设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一方面先后开展“福利院献爱心”、“一对一”扶贫走访、“法制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并与与社会共同开展义务劳动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加强党员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了文化长廊、荣誉室等场地,提高了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