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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法律温情 彰显人文关怀——凤城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记实

时间:2018-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23日17时39分许,凤城市石城镇石城村路段,一辆三轮车与一辆马车相撞,李淑云的丈夫郑殿良在这起交通肇事中失去了生命。凤城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2017)辽0682刑初175号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树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判处张树华赔偿被害人郑殿良家属人民币28万元。但这28万元的赔偿款却因张树华无赔偿能力而无法执行。李淑云不服判决,向凤城市院提出申诉。凤城市院经过复查,认为原案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被告人张树华确实不具备民事赔偿能力,2018年2月28日下达了维持原判决,驳回申诉人诉讼请求的通知。这一纸复查结果通知书看似浇灭了李淑云的希望,但凤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却没有停下工作的脚步。

申诉人李淑云家境困难,本人身患多种疾病,儿子于两年前因癌症去世,女儿目前也罹患子宫内膜癌。丈夫郑殿良生前系残疾人,享受低保。丈夫的去世,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作为母亲的李淑云已无任何经济来源来支撑这个家。凤城市院控申部门的检察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刘淑云家中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在案件回访过程中,检察官们了解到申诉人李淑云因突发脑梗住院,后又检查出甲状腺肿瘤,急需医疗费,本来拮据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凤城市检察院结合“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多元化救助机制的作用,多方努力协调,为申诉人办理低保事宜,保证了申诉人的基本生活。多次向政法委汇报李淑云急需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况,协调财政部门为李淑云申请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面对真诚的检察官,李淑云流下感动的泪水,并嘱咐女儿写下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情怀。

 

 

凤城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从受理刘淑云申诉起,到救助资金发放,凤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先后到刘淑云家十二次,一次次地走访,释法说理,嘘寒问暖,既让上访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又在办案的同时,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传递法律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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