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检察院的大门前人群熙攘,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街道吉祥村的村民代表李富手持锦旗和感谢信的激动地向迎接出来的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的检察官说道:“感谢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为老百姓查清冤假错案,为村民赢得再审的机会!”
2016年,吉祥村委会对其与郭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简称民行二处)提出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由于该案可能涉及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权益,民行二处非常重视此案,办案人根据申请监督理由认真审查卷宗、多次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办案人往返沈阳、锦州多地调查核实案件相关人员12人次,形成调查核实笔录近万字,调取4件其他相关案件卷宗,调查核实定案相关证据4份,接待双方当事人电话询问30余次,终于将实事查明,并据此向最高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检察院于2018年4月审查并支持了省院的提抗意见。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发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自监察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民行二处重点调研和实践如何运用调查核实权,以提高民事诉讼监督中的能动监督力量,跳出以往就案件监督案件的“坐堂办案”模式,解决困扰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效果的瓶颈。此案成功抗诉,是对该处在民行检察业务转型升级中所付出的努力最好的肯定;获得群众的锦旗,表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又一次得到了实践。
当检察官们接过锦旗时,内心深深的清楚,这是一份真情,一份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一面提醒自己忠诚履职的镜子。检察官们将以这面锦旗为激励,为镜子,力争以更多更好的工作成绩回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