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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监督保民宅,执送锦旗表民心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9月17日一大早,盘锦市双台子区79岁的王宝林老人携74岁的妻子带着锦旗来到省检察院,要对民事行政检察一处的李伟当面表示感谢。当该被告知李伟现远赴新疆塔城执行援疆任务时,王宝林老人说:“我们给李伟打过电话了,她说她这段时间不在单位,还说我们岁数大了腿脚不方便,让我们不要过来了,但是我和老伴商量,李伟不在我们也要把锦旗送过来。我们老两口儿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院呐......”

2018年春节刚过,民行一处受理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王宝林、于秀芹夫妇是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所有人,但案涉房屋一直由其儿子、儿媳居住。后儿子因交通事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由儿媳监护。老两口感念儿媳照顾儿子的不易,曾口头许诺该房屋就是儿子和儿媳的,但不久儿媳即与儿子离婚,并基于许诺要求分割房产,当地法院判决儿媳有权分割房产。老两口不服法院判决,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李伟热情接待了两位老人,认真听取了老两口儿的申诉意见,仔细审查全部卷宗材料后,认为生效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规定,房屋权属的确认应以依法登记为依据。诉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所有权人为王宝林、于秀芹共有。省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近日,经省高法再审,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决房屋归王宝林、于秀芹所有。

民行案件关乎民生民利,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多年来,省院民行一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每年办理各类监督案件近300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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