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授予200个基层检察院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50个单位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这份榜单上,辽宁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基层检察院有7个,分别是——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获得“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的有两个,分别是——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全省基层检察院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拼搏进取,推动我省各项基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