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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不负肩上的责任和胸前的检徽

时间:2021-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阜新市检察院


赵海勇,从检17年来,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00多件,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集“阜新好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省检察机关第四届“杰出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等荣誉于一身。

在转型振兴、砥砺奋进中的阜新市,有这样一位检察官:他在生活上安于清贫、清廉寡欲、恪守底线,他在工作上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不辱使命,他在诱惑面前心不动、手不伸、身更直……他就是阜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勇。

不枉不纵,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很多人说“从事公诉工作,要有一颗强大的心脏”。赵海勇认为,干公诉不仅要心放正,还要眼睛里绝不能揉“沙子”。

2012年,在办理安某等20余人抢劫、盗窃一案时,赵海勇发现安某长期组织多人在朝阳、阜新等地疯狂盗掘古墓葬,有时一天偷两三次,致使当地百姓人心惶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赵海勇对40多起犯罪事实、几百份证据逐一核对,经审查发现安某等人所盗古墓葬系辽代古墓群,为省级保护文物,应定性为盗掘古墓葬罪。经审查发现另有13人涉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十几年来阜新地区一案追诉人数最多且均被判刑的案件。

不偏不倚,不让公平正义缺席

赵海勇认为,公平正义不能挂在口头上,要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要有一颗客观公正的心,才不会让正义缺席。

2010年,黄某与王某发生口角,被王某一刀刺死。黄某死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而黄某的父亲却认为是故意杀人罪。黄父双腿残疾且早年离婚,儿子是其唯一的精神寄托。面对儿子突然离去的消息,他情绪异常激动,拒不火化尸体,还多次上访。

经赵海勇多次找目击证人谈心,该证人消除顾虑主动作证,最终认定王某系故意杀人。赵海勇多次与当地民政局、公安局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黄某尸体火化费用。

不骄不躁,走稳人生每一步

2019年12月,赵海勇履职副检察长,自此他更加勤勉、认真。

赵海勇分管自侦、控申、办公室、刑事执行、法警支队和考评等工作,这对于一个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人来说是个新挑战。

2020年,赵海勇带领全地区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收监执行、中止执行不当等案件173件。特别是在办理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中,追缴违规领取养老金328.48万元,充分发挥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检察职能作用。赵海勇还带领自侦部门初查案件线索17件,立案侦查案件线索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其中,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侯某某、李某某举报案,历时4个多月异地侦查,往返辽阳、阜新千余公里,于去年9月底立案侦查3人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办理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认可。

瘦削的赵海勇已过不惑之年,头发斑白,在诸多称谓中他钟爱“公诉人”这一称谓,他深知,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路上,不能辜负肩上的责任和胸前的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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