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本溪市人民检察院院史展示厅,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张有些泛黄的老照片——“庆祝宪法诞生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合影纪念”。参观结束后,或许是职业敏感的缘故,记者不由自主地又回到这张老照片前,久久伫立,情思引领记者回到了那久远的年代……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195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建立机构和开展工作的通报要求,本溪市人民检察署于同年5月6日建立,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
由于刚建国不久,战争的创伤还没有痊愈,干部队伍极度匮乏。当时的本溪市人民检察署,仅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到1952年10月才设秘书1人,并开始对外办公。直至1954年9月充实到了24人,设工矿检察科、民刑检察科、秘书科。虽然当时人员非常少,但这些检察前辈们却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为保卫、巩固新生政权,全力投入到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斗争中。
1952年10月,本溪市人民检察署刚刚对外办公不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指示,开展调查日本战犯在本溪地区屠杀爱国军民的罪行。也不知历经了多少个日日夜夜,照片上的这些检察官们终于调查出了日伪政府在本溪地区设置“本溪矫正辅导院”和镇压“特殊工人”的严重罪行。
“矫正辅导院”是日伪当局在东北各地建立的迫害抗日进步人士的集中营,对被监押者进行“精神训练”,强迫被关押者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所谓“特殊工人”主要是指从1941年开始将关内被俘、被抓的抗日军民押送到本溪充当苦力。
由于日本侵略者残酷的法西斯统治、奴隶般的劳役和残酷的血腥屠杀,形成了本溪湖煤矿仕人沟、月牙岭矸石山、柳塘南天门、太平沟、本钢一铁厂、南芬庙儿铁矿等6处大型的万人坑。
肉丘坟就位于本溪湖仕人沟万人坑,是当年本溪湖煤矿瓦斯大爆炸中死难矿工的集体墓地。1942年4月26日下午2点10分,本溪湖煤矿区突然传来一声巨响,接着滚滚黑烟从茨沟、仕人沟和柳塘等几个通地面的斜井口喷出。事故发生一个小时之后,管事的日本人陆续来到矿上,他们看中央大斜井还在冒烟,认为井下可能发生了火灾,竟不顾井下中国矿工的死活,悍然命令地面扇风机停止送风,致使大批尚有生存希望的矿工全部闷死在井下。这是世界煤炭工业史上一次最惨重的事件,1800多名中国矿工在瓦斯大爆炸中遇难。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实施。两法的实施从根本上确立了新中国的检察制度,明确了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任务和组织原则,从而也标志检察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同时,本溪市检察署的名称也正式确定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于是便有了这张合影——“庆祝宪法诞生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合影纪念”。
来源:本溪市检察院
文字: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