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松,1996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调入省检察院,现任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宋松既承担案件办理工作,又从事文字综合工作。工作中态度积极,肯于吃苦,作风扎实,工作标准高,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调入省检察院以来,共办理二审上诉、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申诉、疑难请示等案件近百件,无错案和瑕疵案件。起草经济犯罪调查报告、无罪分析报告、刑诉法有关问题报告、渎职犯罪轻刑化报告、反贪案件轻刑化报告、公诉调研报告、抗诉、不起诉案件评查报告等30余篇综合性、专题性调研报告。对我省涉互联网金融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包括对“e租宝”案件情况进行统计、跟踪起诉进度、案件指导、办案工作经验材料撰写等工作,得到最高检的肯定。承担整治枪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担任省检察院联络员,撰写工作方案,与省公安厅、省法院会签通告,对全省检察机关整治枪爆工作进行考评,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018年,宋松刚做完腰脱手术不到半年,就承担起省检察院扫黑办综合协调工作,共起草各类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工作制度等文字材料500余份150余万字,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推动、工作成效总结、制度机制建立、工作措施提出和落实等提出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作出了突出贡献。
专项斗争之初,为掌握我省黑恶案件办理情况,宋松对2013至2017年五年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分析报告供党组决策参考。他起草的《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成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框架性文件。起草的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工作汇报,得到中央督导组的高度评价。根据中央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分别撰写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期间按省扫黑办要求,分三次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按照省扫黑办日调度规定,每日报送整改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的整改工作获得省扫黑办验收通过。
严格落实省扫黑办工作要求,及时发现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薄弱环节,在分管领导指挥下积极调度,及时弥补短板弱项。“百日会战”期间,协调调度任务更加频繁和紧密,宋松都能积极应对,做完胃息肉手术后一天都没有休息,立即投入工作,没有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专项斗争期间,省委工作督导调度非常密集,宋松陆续起草了15份工作汇报,全面反映了检察机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宋松注意总结专项斗争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检察宣传。他提炼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清结的工作做法,在最高检督办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撰写的《辽宁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紧盯”努力打赢案件清结攻坚战》一文,被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全文刊载;提出的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思路,被全国扫黑办工作简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