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文化>检察风采

“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展播(十一)

时间:2022-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阳市检察院

一纸检察建议筑起野生苍鹭栖息乐园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建议生态经济双赢

基本案情

辽阳市弓长岭区境内的汤河水库是辽、鞍两地居民饮用水的主要水源地,其上游的某生态保护区自然环境优美,每年都有近千只苍鹭在此栖息繁衍,是弓长岭区发展生态旅游的一张靓丽名片,吸引了大批游人和摄影爱好者驻足观赏,摄影采风。然而,2021年3月末,弓长岭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了不和谐的一幕,原本用来隔离游人与水源保护区的钢网被人为破坏,游人和摄影爱好者进入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近距离观鸟和摄影,破坏了保护区内的植被,破坏了苍鹭栖息生存的环境,同时对汤河水库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案件受理。2021年4月,弓长岭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责,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办案检察官多次到现场拍照录像调查取证,院领导多次出面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2021年6月,弓长岭区检察院向责任主体某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巡查,及时对被人为损坏的隔离防护设施予以修复,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办理结果。某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主管副镇长负责此项工作,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安排专人进行3次维修,修整围网3400米,设置铁刺线330米,并安排专人对此段的水源地保护区加大巡逻工作力度。同时,某镇政府根据摄影和写生爱好者的建议和意见,镇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办公决定,在苍鹭比较集中的区域路边专门修建一座长10米、宽5.5米的观鸟平台,有效解决了摄影和写生爱好者及游人破坏围网进入保护区内污染水资源的问题。

典型意义

1、发挥检察监督建议功效,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双赢。弓长岭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着眼于对公众社会价值观的引导,更加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旨在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观念提升到每个人的意识上来,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这起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让人们意识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关于案件的新闻报道也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关注刊发。

2、针对生态保护,修复保护苍鹭“安全网”。一纸检察建议,为上千只野生苍鹭重新筑起了安全防护网,恢复了鸟类栖息乐园,治理了水源污染隐患。弓长岭区检察院勇于担当,聚焦公益,以实际行动助力政府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受到人们群众的广泛赞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促进当地乡村经济再发展。根据摄影和写生爱好者的建议和意见增加观鸟台后,当地结合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周边陆续增加了提供餐饮、旅游纪念品一条龙的服务项目,不但振兴了乡村经济还增加了农民收入,随着配套设施的完善,弓长岭观鸟台也成了省内外游客观光旅游、体验自然的好去处,带火了周边的民宿餐饮产业,实现了经济效果、生态效果的双赢。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