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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丨“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忆哲

时间:2026-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阜新市检察院

王忆哲,女,198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12月入职阜新市检察院,现任综合业务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获评“阜新市劳动模范”,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26年8月,获评“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多岗位历练过硬本领


自走上检察工作岗位以来,她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持忠诚履职本色,以坚定的政治素养、精湛的专业本领、务实的工作作风,深耕检察综合业务、法律监督、理论调研等多个领域,不断攻坚克难、笃行精进,充分展现了阜新检察干警履职尽责、实干担当的时代风采。


参加工作十六年来,王忆哲历经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多个岗位锻炼,岗位在变,初心不变;职责在变,担当不改。无论身处综合管理岗位,还是一线业务办案岗位,她始终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快速适配岗位需求、深耕本职工作,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深耕细作,以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沉淀积累,锻造过硬本领。


建章立制夯实工作基础


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立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局,王忆哲主动承担全院制度建设、文稿起草、机制完善等重点攻坚工作。她牵头或参与制定《阜新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施办法》等多项关键性制度文件,为全院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筑牢制度根基。她多次高质量完成阜新市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精准提炼年度检察工作亮点、梳理工作成效、谋划工作方向。她起草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专业法治思维助力完善当地法律监督工作体系,为阜新检察机关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履职为民守护公平正义


在民事行政检察岗位履职期间,王忆哲深耕主责主业,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她参与办理的“李某等人与某区某镇政府及某村委会土地征收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获评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她勤学善练、以赛促学,积极参与业务竞技锤炼专业能力,在2021年全省首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她聚焦社会治理痛点难点,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工作成效获时任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以检察履职融入基层治理、助力法治阜新建设。


深耕调研赋能法治实践


王忆哲始终坚持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在繁重的业务工作之余,持之以恒深耕检察理论调研。她撰写的《共享出行行业发展视角下辽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研究》等多篇高质量调研论文,紧扣时代发展与法治实践热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多次在省级以上法治论坛、征文评选活动中斩获佳绩。她以理论研究反哺检察实践,用文字力量赋能法治建设,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干警勤学善思、精进不止的专业素养。


十六载从检坚守,初心灼灼;数十年实干笃行,步履铿锵。王忆哲同志始终以劳模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匠心守初心、以实干担使命、以奉献显担当,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深耕不辍、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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