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权威性、综合性大展,每五年举办一次,“中国美术奖”是中国美术界的国家级最高奖,其创作奖将在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于2014年举办,全国美术家们将满怀激情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向建国六十五周年献礼。为迎接此次大展,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定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28日,在辽宁美术馆举办“庆祝建国六十五周年暨迎接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承担“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职责;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体现核心价值观念,体现实现建设美丽中国、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
二、主办单位: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主 任:付晨明、宋雨桂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易霓、冯大中、田奎玉、刘 明、刘震力、张 策、李宝泉、
周国军、赵世杰、赵宝平、高志华、黄亚奇、霍波洋
秘书长:王易霓、崔晓柏
展览办公室:白仲霞、高鑫、王鹤男、李一夫
四、评审委员会
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聘请各画种艺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为保证本次大展实现阳光评审,设立监审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
五、展出方式
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辽宁省展采取两个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出展览时间,统一送全国美展各展区。
六、展览时间及地点
1、油画、版画:
(1)收件时间:2014年7月1日(上午9:00——下午:16:00)
(2)展览时间:2014年7月5日至7月13日
(3)退件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9:00——下午:16:00)
2、中国画、水彩(粉画):
(1)收件时间:2014年7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
(2)展览时间:2014年7月20日至7月27日
(3)退件时间:2014年7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
3、展览及收退件地点:辽宁美术馆
七、送件及作品要求
1、各市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省美协不接收各市单独送件作品。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
2、作品要求:
(1)凡自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展一件作品。
3、各画种规格要求(取消超尺寸特殊申报,请严格执行):
油画: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版画: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中国画: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不收装轴作品。
水彩、粉画: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
4、展览费用:
(1)省展每件作品收取参评费100元
(2)选送全国作品中国美协要求收取退件邮寄费:中国画200元/件;油画200元/件;其余画种100元/件,另辽宁美协收取送件邮寄费:中国画200元/件;油画200元/件;其余画种100元/件。
(3)凡选送全国作品作者应确定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5、作品评选及奖项:
展出作品件数:800件。按各画种评出金、银、铜、优秀作品并颁发证书。
6、参展作品需认真填写送件登记表,并粘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迎接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送件登记表
(复印有效)
作者姓名: |
性 |
别 |
身份证号 |
||||
作品题目: |
创作时间: |
||||||
画种: |
尺寸: 高 cm×宽 cm 重量: kg | ||||||
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请用正楷清晰填写,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八、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九、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十、入选本次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十一、凡送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辽宁省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