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文化>文化活动

征文活动一等奖作品之“良心活儿”

时间:2017-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阜新市检察院  黄剑


    有人说,未检工作是个良心活儿。
    这也是我——一个未检人的心里话。
    未检工作方兴未艾,按部就班也行,开拓进取也可,凭的全是一颗“良心”。
    记得调入未检处,同做政法工作的好朋友问我,这回案子没那么多了吧,轻松多了吧?我愕然。同在政法一线,对未检工作的理解都是轻松,况他人乎?有几人知道何为“捕、诉、监、防一体化”,啥是“亲情会见”,怎么“观护帮教”,“合适成年人”又是个什么东东……如果工作总结上只有案件数据的话,未检永远是“老末”,如果从工作对象看,却是千千万万!
    结缘未检,是在刚刚开始检察工作时候。2009年在侦查监督处,有天来了起盗窃案件,嫌疑人是个女孩,十七岁,如花的年纪,有两情相悦的男友,有亲如手足的好友。可她一念之差,为男友盗窃好友的银行卡。她和好友关系亲密到知道彼此银行卡的密码,顺利地在自动提款机取出了八千元钱。讯问时女孩表示自己非常的后悔,她此前并无前科劣迹,犯罪动机是为了男友。要不要“帮”她?答案是肯定的。当时我们通过办案民警联系了女孩的家人,将八千元钱返还给了被害人,后来我们又找到了被害人,她表示原谅好友,此案最终依法不予批准逮捕。翻看那时的笔记本,清晰记录着我事后的想法,当时还说不出“教育、感化、挽救”这么专业的话,就朴素的觉得如果没去积极促成和解,最终批捕女孩,她会不会就此破罐破摔,很可能给她自己、她的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都会带来伤害,虽然为此增加了工作量,花费了比其他案件更多的精力,但是,值了!
    无独有偶,今年一季度办理了一件网络诈骗案件,嫌疑人是高二年级的长沙微商男孩儿,面对1万余元的货款,心动不如行动,不发货、不回复,直至案发,他被从长沙带到阜新的看守所,才恍然大悟,父母更是一脸茫然。捕还是不捕?捕,后续的诉讼程序有了保证;不捕,他回了长沙,起诉甚至是审判阶段还会回来吗,公安机关可能还得千里迢迢走一遭。最终,担当精神占了上风,挽救的希望留给他,诉讼的风险我们担!
    干未检工作已近四年,也有过冰火两重天的时候。2015年末市院受理了一起因聚众斗殴最终致一人死亡的案件,12名嫌疑人,8个未成年人,大部分系在校学生。被害人年仅18岁,单亲,祖父母年纪也大,父亲在外地打工,闻知噩耗赶回阜新,情绪激动,坚称这是故意杀人。经过审查,分别以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罪起诉9人,不起诉3名未成年人。被不起诉的孩子得到教训,感谢检察机关的公正司法,人生路上会引以为戒。被害人父亲不服,面对他的激动,甚至是恫吓,作为未检检察官,深深理解丧子之痛的同时,不能忘记我的职责是依法办案、释法说理,既要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又要敢于承担起息诉息访的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预防工作是未检工作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头戏,我真真儿的感受到“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每一次的法治讲座,貌似短短的一小时甚至更少的四十分钟,要联系教育部门,要沟通学校,要了解受众年纪,要确定教育主题,要精打细磨讲稿课件,要绞尽脑汁用最适合的授课方式,“浓缩的都是精华”啊。当你看到小脑袋瓜儿们朝你点头,偶尔小眉头因苦苦思索皱成个小八字,当你听到整齐而又怯怯的回答声,当你在台下被他们围住问东问西,倍儿有满足感!
    独木难成林,诚如刑事诉讼不能由检察机关独立完成,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离不开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未检人愿做点火人。为落实一个个工作环节,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机制的完善,未检人反复推敲十余条、几十条的会签文件,去公安、法院、教育、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单位跑上好几个来回,一枚枚红色印章盖下的薄薄纸张背后有未检人的汗水、笑容,更有未检人的执着。
    抚摸每一页文书上的墨迹,重温每一次授课的讲稿,翻看每一份合作文件,无不蕴含着顶住压力不捕不诉的坦然,怕孩子们听不懂而对讲稿的反复推敲,联系其他相关单位的辛劳,归根究底,为少年人牵肠挂肚的责任心,是每个未检人最基本的职业理念。未检工作既有公正司法的坚定信念,还有充满热度的人文关怀。无论何时,想起案件中的少年人们和授课时台下的稚嫩面庞,我会油然产生一种使命感,这是一种信念、一种态度,催动我产生更高的价值追求和职业道德观。有了使命感,就会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检察事业忠诚;有了使命感,就会始终保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公正态度;有了使命感,就会时刻牢记要有一颗平常心、要执法干净;有了使命感,就会抛弃简单机械甚至粗暴的办案方式;有了使命感,就敢于铁肩担道义,妙手护新苗,作文明的人民检察官、无私的未检人!
    未检工作是党和检察事业赋予未检人的一份巨大、无比高贵的礼物。每个少年人的青春不会重来,未检人的工作没有彩排。只有全情投入的努力过,才会不负检徽、不留遗憾。青春终散场,唯独未检理念永存。
    “未来不迎,当下不杂,过往不念”,每天努力把每项未检工作打造成一朵花,干出未检人的良心活儿。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