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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演说会丨陈先志:刑罚执行监督,杜绝“以钱赎身”

时间:2021-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点击图片观看视频)

图片中出现的这个人叫王华,50岁,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华以自身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因王华患有“糖尿病合并脑梗塞”,先后两次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各一年。暂外期满后,法院根据新实施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王华提供经诊断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证明,因其无法提供,被收监执行剩余三年刑期。

作为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我们肩负着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重要职责。在开展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检察工作中,我们发现这起案件中有很多蹊跷!

王华患有糖尿病,又患有脑梗塞,那么为何将他收监执行刑罚呢?我们立即调取了王华全部的暂予监外执行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和司法鉴定档案,经过认真审查我们发现,王华司法鉴定依据的原始材料中,只有血糖和肾功等常规检查,全然不见糖耐量检测报告和头部CT检查报告,怎么能作出糖尿病合并脑梗塞的鉴定结论呢?更关键的是,对其进行查体的鉴定人与作出结论的鉴定人不是同一人,这显然有违司法鉴定的常规做法!

我们立即向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进行了汇报,并申请委托法医对王华的司法鉴定等技术性证据进行进一步审查。经省检察院法医审查作出结论,现有材料无法确定王华患病,那么王华是怎么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呢?这其中是谁在“搞鬼”?是谁在司法鉴定中动了“手脚”?又是谁帮助了王华保外就医?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和真相,我们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明确了下一步的侦查方向。我们调取了王华的住院病历与鉴定档案进行比对,申请省检察院协调监狱对正在服刑的王华进行头部CT检查,对两次为王华查体的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赵鑫进行讯问,并向资深司法鉴定人员请教医学知识。赵鑫到案后企图利用检察人员缺乏专业医学知识的弱点,对事实供述避重就轻、偷换概念,当我们用专业医学知识拆穿他的辩解并出示CT正常的诊断时,赵鑫哑口无言,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原来,赵鑫是在法院技术科科长张文的指使下,违规为王华出具司法鉴定书。我们立即组织对张文进行讯问,张文到案后,这起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张文在任法院技术科科长期间,受王华亲友的请托,收受了好处费,他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指使赵鑫违规为王华出具司法鉴定书。而赵鑫只对王华其做了常规检查便签发了王华因患“糖尿病合并脑梗塞”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司法鉴定书,王华据此先后两次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张文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赵鑫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二人定罪处罚。

虽然张文、赵鑫二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对王华的暂外监督工作还没有结束。我们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提出王华在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贿赂谋取了司法鉴定书,法院据此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显属不当,应依法予以纠正。法院采纳了我们的监督意见,认定两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不计入已执行刑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华逃避刑罚的小算盘终究没有得逞。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监督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由此牵连出司法人员与鉴定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案中案,是检察机关以监督促办案,以办案促监督的生动体现。在取得良好监督效果的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仍需不断加强、深化规范。只有继续完善刑罚执行监督体系,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才能让腐败问题无处遁形,让司法权威得以彰显,让公平正义撑起一片天!

选送单位:营口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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