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

营口 | 防范金融风险,检察院约谈金融机构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营口市检察院

今年7月,营口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控告申诉案件中发现某商业银行在贷款工作中存在漏洞,该行相关人员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某公司没有提供真实的明细账目和财务报告等资料、生产经营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损失。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堵塞漏洞,市检察院对该商业银行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其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履行调查职责、未尽到审查义务等相关问题。

检察机关明确提出:

第一,组织全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后的审贷流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切勿受法外情形的干扰。

第二,加强对重要责任人权力的制约,禁止“一把手”权力滥用,勿使法律法规确定流程被权力“架空”。

第三,结合案件警示全行员工,筑牢“风险意识”,时刻注意防范金融风险,落实“风控”措施并及时排查,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为使检察建议能够落到实处、相应整改达到应有效果,在发出检察建议前,营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约谈了该行相关负责人,以案件为切入点面对面的指出该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使其能够真正的认识到本行及下属支行存在的行业漏洞,加强自身职责,严守法律法规底线,消除违法犯罪隐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为营口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