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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型”座谈会,提示辽宁控申检察工作新变化

时间:2023-09-07  作者:孙采薇、吕益波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这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小型”座谈会。


其一,参会人员仅9人,高鑫检察长和第十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以及检务督察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其二,话题仅限于“件件有回复”和律师权益保障;


其三,座谈会虽然仅开了1小时20分钟,但每个人都畅所欲言,把话题扩展到更多的控申检察工作领域。



9月5日下午,在省检察院七楼党组会议室,召开了一场主题为“关于信访答复工作和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座谈会,大家围绕座谈主题谈感受、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很快,略显空荡的大会议室泛起了阵阵暖意。



而座谈会上高鑫检察长的讲话,从不同的角度勾画了辽宁控申检察工作即将发生的新变革。


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高鑫检察长提出,站稳人民立场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中,特别是控申检察工作。如果一个信访人的诉求得不到回应,矛盾纠纷最终得不到化解,我们的人民立场就是空谈,就是虚话。所以,要从内心树立上访有“理”的观念。这个理是法理,也可以是情理。要站在信访人的角度来检视问题,检视我们的工作。要带着放大镜、显微镜去找问题,即使案件实体上没有问题,但程序上的瑕疵和问题也要加以纠正。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这是基本立场问题。


控告申诉检察要打整体仗


高鑫检察长提出,检察工作各环节都是相互贯通、有机连接的,是一个高效运转的法律监督体系。检察信访工作是每个部门都必须担当的任务。第十检察部既是“龙头”,也是“龙尾”,是信访工作调度指挥的主体部门,要积极发挥调动、统筹作用,做好桥梁和纽带,推进各部门把责任担当起来,形成控申检察工作的有机整体。全省检察机关各院、各条线都要提高对控申检察工作的认识,把控申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发挥对整体工作的牵动作用。


切实做好回复工作


高鑫检察长表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依法保障律师权益是控申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延伸到检察工作全局,也是衡量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标尺。“件件有回复”是全部,不是百分之九十、百分之九十九,一个都不能少。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不能拖,还要在时限内尽快尽早地回复。要以信访人满意的方式回复,不能简单地依靠平台自动回复,电话、微信、信件的方式都要有效利用起来。信访人习惯于什么方式,就以什么方式回复。绝不允许以工作忙、办案任务重而不回复、敷衍回复。要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中落实责任,不论什么原因,各个部门都要主动承担起来,答复做得不到位就要追责问责。


积极推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高鑫检察长强调,检察信访工作要推进实质性解决问题。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能动履职,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真心实意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去化解矛盾,在工作中要有韧性、有刚性,要不厌其烦。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善于协调、善于突破。监督是一个过程,如果监督意识不到位,在办案中就会有反复,这是考验我们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态度的试金石。只有在力度上、深度上积极解决问题,高质量化解矛盾,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对法律的信仰。


努力提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


高鑫检察长强调,第十检察部和各个业务条线的同志都要掌握释法说理的基本功。一个案件,不能对领导能讲通,对信访人说不通。要针对信访人的提问,融汇法、理、情,摆事实讲道理,平等相待,真诚沟通。不要怕信访群众,更不能怕与群众见面、交流,这种心态也是人民立场的问题。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致广大而尽精微,抓住核心和细节,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从事业出发。我们常讲“如我在诉、如我在访”,但不能说在表面,要由内而发。要敢于面对群众,才能找到解决办法,要反反复复地沟通,加强磨合,这是一个双向奔赴的过程,是互相影响、互相检视的过程,更是检验我们办案质量的过程。要提升交心交流、沟通协调能力,每个干警都要去释法说理,要对释法说理建立起程序性的制度,形成规范性的基本模板。要加强培育释法说理的先进典型,适时召开交流会,交流释法说理经验,把释法说理的故事讲出来,积极树立榜样,发挥引领作用。


座谈会即将结束时,高鑫检察长再一次强调,每一个从事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的干警,都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应勇检察长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积极构建一体化新体制新机制,推进辽宁控申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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