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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检答卷(六)】落实精准监督 提升监督质效——辽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时间:2021-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第六检察部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又到一年“两会季”,又到人民“阅卷时”。

2020年,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坚持疫情防控与办公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为辽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有利的司法环境,交上了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历史将记住2020年,不仅因为我们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疫情,更因为有我们一往无前的奋斗!为全面回顾、系统展示辽宁检察刚刚走过的2020,从今天起推出“迎两会 话检察——2020辽检答卷”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落实精准监督  提升监督质效 ——辽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编者按:2020年,辽宁检察机关做强民事检察,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突出精准监督,上半年辽宁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再审改变率一度突破90%,全年再审改变率达到86.7%,创历史新高,高检院领导在辽宁考察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坚持以理念更新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司法办案为根本、以素能提升为保障,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监督质效明显提升。

“虚假案子”在“检察放大镜”下现形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申诉人赵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多年来压在心头的巨石终于挪开,感慨、解脱、欣慰一时间涌上心头,其中,还饱含着对检察机关的感激。

该案还要从10年前说起。

赵某系大连某甲公司的债权人,该甲公司为躲避债权,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与大连某乙公司串通虚构债务纠纷,虚构债权债务8500余万元,由某乙公司先后2次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甲集团财产。2009年8月,法院查封了某甲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金额6000多万。甲公司财产被查封后,甲公司债权人赵某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损失。

几年来赵某多方申诉,但均无结果。2016年底,赵某正式向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此时,距离法院判决已经过去了7年多。

大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从当事人作为借款支付凭据的支票入手,对负责印制案涉支票的某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两张案涉支票的生产日期晚于开具日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涉嫌造假的事实。

期间,省检察院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深入综合分析研判,指导大连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证据,提高抗诉精准率。大连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指导下继续深入调查,又在涉及甲公司的另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了该公司财务人员关于借贷关系造假的供述,与前期发现的假支票、假发票等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据此,辽宁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为甲乙公司的两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系虚假诉讼,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和调解书,并对甲乙公司分别罚款30万元。至此,甲公司虚假诉讼而被查封土地使用权得以解封,债权人赵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抗诉再审改变率创历史新高

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再审改变率一度突破90%,创历史新高,高检院领导在辽宁考察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百因必有果,为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切实提高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质效,辽宁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着实下了一番“苦功夫”。

“我们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各地拟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前期审查,既有利于各地及时掌握省检察院的案件审查尺度,统一全省案件审查标准,也有利于集中力量办理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俊芳介绍道,经过前期审查,各市共有200余件拟提请抗诉的案件经省检察院前期审查后没有提请抗诉,为实现精准监督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之上,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还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为适应人民法院专业化的审判方式,第六检察部探索民事检察专业化办案模式,由部门全体检察人员组成5个办案组,分别负责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刑民交叉案件、民营经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类型案件的办理、理论研究和对下指导工作,着力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绝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发生在市县两级,所以提升基层检察人员的能力水平才是实现精准监督的基础和关键。为此,辽宁省检察院特别重视上下级院特别是承办人之间的沟通联系,要求上级院及时对下指导,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交换意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基层检察人员能力和水平。除了具体的办案指导,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还加强收集整理典型抗诉案例选集,并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分析研究,提高专业素养。

据统计,全省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再审改变率从2018年73%2019年的75%,再到2020年的86.7%呈明显的逐年上升态势。

打出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组合拳”

2020年,辽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采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格局,打出了一套漂亮的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组合拳”。

2020年4月,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法、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明晰各机关的职责,统一认识,解决分歧,为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各地检察机关也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建立“短平快”的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刑民并进”的案件查办机制,构建虚假诉讼的立体监督格局。

在着力构建立体化监督格局的同时,省检察院还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三级检察院分工协作,省检察院主要负责界定虚假诉讼案件,协调和调度全省资源;市(分)院根据案情统筹地区办案力量,把握查办方向和案件质量;基层院负责深挖案件细节,找准案件突破点。对于一些案情复杂、影响巨大的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三级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监督。

在各类虚假诉讼中,“套路贷”案件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严重降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黑恶案件、打伞破网活动中深挖“套路贷”背后虚假诉讼线索。2020年,全省共办结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97件,全部提出了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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