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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文圣丨民事支持起诉让七旬老两口“老有所养”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阳市检察院

近日,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一对七旬老两口屈大爷、李大娘解决了赡养费用,李大娘不顾年迈,专程来到检察机关向检察官当面致谢。

古稀之年的李大娘,常年照顾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伴屈大爷,由于年事已高,四个子女又对老人的饮食起居不闻不问,也从未支付过赡养费,二老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两位老人非常寒心,也曾多次就赡养纠纷向镇政府、村委会反映,但都未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10月,文圣区检察院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对老人、子女及其他知情人员开展了细致的调查核实。走访中发现,四个子女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各执一词,以家庭矛盾为借口逃避赡养义务。考虑到二老缺乏法律知识,在尊重他们意愿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两位老人的赡养费问题。

法院审理当日,检察官、法官联合多部门进行了调解工作,着重修复破裂的亲情关系,让老人在精神上得到慰藉。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僵化了多年的家庭矛盾逐渐缓和,四名子女表示愿意共同担负赡养义务。考虑到子女们也存在不同的实际困难,为了促进问题圆满解决,检察机关建议老人的成年孙子、孙女也参与支持赡养。最终,各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四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500元,并轮流看护照顾老人,老人的医疗费用由具有固定收入的成年孙子孙女共同承担。

近日,检察机关组织了回访活动。见到检察干警,李大娘、屈大爷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幸福笑容,正在陪护的子女表示,将按时支付赡养费并轮流照顾老人,以后一定好好善待老人。

该案是辽阳检察机关今年办结的首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通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各方的共同努力,成功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维系了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彰显了法律权威和法治温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有: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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