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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民事检察求极致——辽宁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合力化解一起民事争议案件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张军检察长在辽宁检察机关调研时指出,哪个民生案件不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不能妥善解决,办理过程中用心不够,没有做到极致,老百姓的心气儿就不顺,就会影响群众感受,就可能侵蚀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近日,辽宁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领会落实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合力化解一起民事争议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3月16日,营口市检察院受理了张某与姜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申请人张某与其他当事人姜某均为大石桥市某镇村民,2013年10月张某借给姜某5000元钱,因借款金额不大,且两人相熟多年,姜某并未向张某出具借条。后因姜某始终未偿还欠款,2019年5月张某以含有借款内容的通话录音为主要证据将姜某诉至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再审也未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虽然案件金额较小,但承办检察官朱国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审查,调阅一审、二审、再审卷宗,向原审法官了解审理判决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出发点,多次对张某、姜某进行询问核实案件情况,最终确认存在借款事实。虽然还原了案件事实,但双方当事人却因案件办理积怨愈深。张某认为姜某借钱多年不还,没有诚信,法院判决错误,司法不公。姜某则认为张某为了区区5000元钱,将他从基层法院告到中级法院,还申诉到营口市检察院、省检察院,让其颜面大失,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张某一度拒绝调解,坚决要求抗诉,让司法机关还其公道。

该案提请到省院后,为妥善处理好该案件,第六检察部专门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案件,经研究后认为该案就现有证据想通过抗诉改判难度很大,而且标的不大,不符合高检院要求的精准、创新、引领的监督理念。但考虑到申诉人举证后多次诉讼得不到法院支持,经检察机关做工作姜某承认借款事实。虽然本案标的小,但对申诉人个人而言是压在心头的一件大事。王开军副主任提出通过调解,进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方向。省、市两级院承办人迎难而上,多次与张某、姜某当面沟通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说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张某不再上告、上访,姜某愿意在偿还5000元本金基础上,额外支付利息及诉讼误工费、差旅费3000元。11月3日,王开军、李伟专程从沈阳到营口市检察院,与营口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德斌、办案人朱国共同促成了张某与姜某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当事人冰释前嫌,一场民事诉讼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是省、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的成功范例,也是落实张军检察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检察业务求极致要求的具体实践,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也实实在在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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