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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检察机关举办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暨观摩会

时间:202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我同意和解。”“我也同意和解。”7月30日,东港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促成一起追偿权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达成和解,双方均表示不再追究。这是丹东市检察机关首次在民事诉讼监督环节引入公开听证机制。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公务人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会。两级院40余名从事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观摩本次听证会。


一场纠纷跨五年

2015年2月,钱某驾车载着牛某、解某(牛某外甥)等人前往某工作地点,途中不幸发生事故,造成解某受伤住院治疗,钱某垫付全部医疗费用16万。后来,钱某因没钱承担巨额医疗费,决定让解某放弃治疗。情急之时,牛某帮助钱某筹了2万元,让医治其外甥解某。

三年后,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返还2万元,两人对2万元性质发生争议。钱某称未向牛某借钱,2万元是当年牛某自愿为外甥治病花的钱。因当时并没有立下字据,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牛某诉讼请求。

本是同村人,却因此撕破脸。牛某多次索要无果,将钱某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钱某1.4万元。钱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牛某以钱某收取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为由,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公开听证促和解

鉴于牛某申请监督案案情复杂、矛盾争议突出,为查清案件事实,达到充分释法说理、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目的,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经请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为举办好此次听证会,丹东、东港两级院从听证内容、听证基本程序的确定及听证提纲的制定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反复敲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姜冰多次听取听证会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更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前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告知了权利义务,到看守所提询牛某,并征求牛某代理律师意见,希望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和解。然而听证会前,虽然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但双方仍各执一词、不肯退让,坚持要讨个说法。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对申请监督请求和理由进行陈述,主持人归纳听证会焦点,经过举证、示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受邀的听证人员认真了解案情,并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提问和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最终,在检察官、听证员共同调解下,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牛某撤回监督申请,不再向钱某主张2万元,钱某向法院撤回执行案件申请,不再要求牛某赔偿1.4万元。


现场观摩建机制

“今后,像这样存在争议的案件,都可以进行公开听证,体现公平公正。”

“建议在听证会上尽量通过多媒体进行举证示证,让大家更直观明了了解证据。”

“可以建立听证员人选库,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听证员,让办案更加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参会人员举行观摩评议,就公开听证案源选择、程序设置、完善机制等方面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共同推动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常态化。


此次公开听证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审查要求的有益尝试,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尊重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力,同时邀请专家共同把脉会诊,借助“外脑”智慧调解促最终和解,提高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透明度、精准度,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具权威性,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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