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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深入查办虚假诉讼案件 彰显民事检察监督刚性

时间:2019-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检察机关按照精准排查案件线索、组织精干力量、办理精品案件的工作思路,通过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充分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刚性。2018年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其中提出监督申请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办理案件数量创历年新高。

以案寻案  深挖线索

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隐蔽性较强,坐等当事人主动申诉或申请监督的案件少之又少。为提升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转变以往“等靠要”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审查各类民事监督案件,以案寻案,深挖线索。市院在办理栾某与刘某借款纠纷监督一案中,发现刘某与第三人郝某2012年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致使刘某所有的一处评估价值达数千多万元的商业地产被执行到郝某名下,造成栾某765万元债权及利息无法执行。针对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等情况,办案人员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克服当事人已出国无法联系、案发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等一系列困难,以民事调解协商所涉及的实际资金往来情况为突破点,通过调取审查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查询银行资金流水等方式,查清了刘某与郝某民事调解协议中涉及24笔共计2680万元资金流向,确认了上述资金并未实际交付刘某的事实。确定了刘某与杨某(郝某丈夫)通过虚构债务及出借支付明细,以诉讼方式逃避履行对第三人债务的情况。该案件在提请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后,得到了省院的支持。

深入调查  确保质量

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存在通过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情况,致使案情真假难辨。因此办案人员需要在深入调查核实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如实供述,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市院在办理凌某(男)与刘某(女)借款虚假诉讼监督一案中,当事人凌某自诉其因“婚外恋”,而向女方刘某出具了32.5万元借条表示“诚意”,双方分手后,刘某以此借条起诉凌某要求还款的情况。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证人王某曾出庭证实,此借条形成前,其以现金向刘某偿还过32万元借款,此款项被刘某作为向凌某借款的资金来源,原审判决的证据链条非常完整。王某证言的真伪,成为还原事实的关键环节。在调查过程中,王某坚持其曾做建材生意,与刘某存在借款关系的说法。通过收集王某个人信息,并向王某妻子等人核实其工作经历和经济状况,办案人员戳穿了王某编造的谎言,使其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受刘某所托出证,其与刘某并不存在经济往来的真实情况。依据王某证言,办案人员一举突破了刘某心理防线,使其承认了与凌某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的事实。在确凿的证据下,该案启动了再审程序,并通过调解使刘某主动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司法联动  形成合力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与其他犯罪交织,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紧紧围绕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加强与刑检、控申等部门的协作,努力争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通过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及时收集固定关键证据,为虚假诉讼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盖州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公安机关侦办的包某涉黑案件中,发现于某与张某借款纠纷一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况后,将该案线索移送民行部门办理。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于某在案外人包某的授意下,以一张出借人为于某并在下方借款人处签署有“张某”字样的26万元假借条向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证人刘某在案外人包某的授意下,为原告于某向法庭出具了证明于某向张某以现金方式交付26万借款的虚假证言。上述情况与盖州市公安局在侦办包某涉黑案件中,于某、刘某的供述及张某的陈述等证据予以印证,并与张某的原审答辩意见相一致。依据上述证据,盖州市检察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得到盖州市法院支持,最终对案件进行了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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