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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机关采取“以案代训”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效

时间:2020-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9日,铁岭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开展了“以案代训”庭审观摩研讨活动。本次研讨的案件是辽宁省检察院组织观摩、盖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民事枉法裁判”一案。

庭审中,公诉人在庭上宣读起诉书,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进行答辩。庭审后,第二检察部组织本地区职务犯罪部门观摩人员召开了观摩庭研讨会,就该案的程序、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庭审情况交流观摩心得,同时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铁岭地区各基层院职务犯罪部门存在办案人员少、年龄差异大等实际情况,通过这种“以案代训”观摩研讨活动,使参训人员增强了实战经验和业务素质,推动全市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促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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