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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银州区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有罪

时间:2019-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起诉的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滥用职权、倒卖土地一案由银州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该案为银州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在任铁岭市银州区某村党委书记期间,与时任该村出纳员张某某,预谋为填补个人损失而作假工程,套取工程款,以给村民办房照的理由向村民个人收费,总计造成国家损失七百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银州区检察院受案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与监察机关通力合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多次沟通协调,反复核查事实,最终将本案事实调查清晰,证据收集充分,还原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银州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贰拾万元,同案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也被判处缓刑。本案的宣判对依法打击职务犯罪、树立司法公信力、捍卫司法公正与权威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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