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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时间:2019-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提起公诉。该案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葫芦岛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郭某是南票区院在此前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追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理,其他三名同案犯均被判决有罪。郭某到案时,恰逢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实施。案件承办人综合考虑了全案事实、证据情况及郭某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结合郭某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

在对郭某进行讯问后,案件承办人再次来到市看守所,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向其说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郭某当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同意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南票区院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对该案提起公诉,将起诉书连同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一并移交至南票区法院,并建议法院在审判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南票区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推动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制度落实的具体举措。该案从受理到起诉至法院,仅用了7个工作日,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体现了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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