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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对发生在“淘气堡”的故意伤害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时间:2018-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6日,在铁岭市银州区某淘气堡内,发生一起因小孩玩耍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宫某、宫某华抡凳子将邓某(女,被害人)和邓某儿子赵某(13岁)打伤,造成邓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的后果,赵某仍在住院治疗中。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手段残忍,行为恶劣,案发现场视频上传到网络后,经中国新闻网、新浪网、腾讯新闻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2月6日16时20分,公安机关以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受理后,由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决定组成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刑检一部部长负责,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参加的办案组,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从快审查、从快审结,依法打击犯罪。办案组接受任务后,连夜对卷宗证据进行审查,连夜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并于次日提审三名犯罪嫌疑人,复核了主要证据,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为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主管副检察长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性质,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和分析论证。2月7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以何某、宫某、宫某华均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既是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检察机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任务的具体手段。由于本案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本着将维护稳定工作落在实处的工作目标,本案从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到批准逮捕,仅用了不足24小时的时间,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最负责的态度及最快的速度,及时给被害人、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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