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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积极查办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时间:2016-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县委要求,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多发生基层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少数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或以虚报冒领方式侵呑、挪用惠农扶贫资金,或是玩忽职守放任扶贫资金乱用、滥用等情况,扎实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上半年,该院立案侦查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截留挪用国家滚动扶贫款项案,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月上旬又先后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鑫滥用职权案、刘某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
    经初查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间,永陵镇驿马村支书兼村主任王某传等人编造虚假材料向镇、县扶贫部门虚报该村有30户移民动迁,冒领国家移民动迁扶贫款45万元。该镇扶贫办工作人员王某鑫明知情况失实仍帮助通过审核验收、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刘某严重不履行审查、审核、验收等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该院还针对已发案件或在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内控的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廉洁扶贫和阳光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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