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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专项检察活动

时间:2016-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阜新市检察院决定于今年5月至11月在全地区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专项检察活动。
    阜新市检察院成立了以陈岩检察长为组长、夏辛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阜新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院分管副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专项检察活动分为核查摸底、问题整改、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清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情况,依法查办发生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渎职犯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开展。阜新市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主动汇报工作,得到了阜新市委的高度重视。分管政法工作的市委李双金副书记对专项活动做出重要批示,对阜新市检察院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市委政法委协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目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专项检察活动正在有序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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