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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们健康成长 他们一直在行动——丹东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侧记

时间:2018-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坚持少捕、慎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集全社会之力,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多年来,丹东市检察机关为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倾心竭力,取得了显著效果。

■数字说话

2014年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88件341人,其中批准逮捕仅61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非监禁措施280人,不起诉49人。去年以来,开展心理干预20人次,异地协作5人次,不捕、不诉观护帮教7人次,追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3人。

■荣誉室

2014年,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办公室荣获“全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和辽宁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获“全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2015年,在首届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活动中,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曲红玲获评“业务标兵”。2017年,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李丹被丹东市妇联评为丹东市巾帼建功标兵。

尽最大的努力,讲好未成年人法治课

“跟着检察官阿姨做动作,安全防范知识记心窝。受到侵犯勇敢面对,大喊不要靠近我……”六一前夕,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简称未检组)的检察官们走进幼儿园,教孩子们学唱他们创作的《丹东未检儿童自护歌》,在欢乐的气氛中,增强了孩子们的防范意识。

未检组负责人邹慧姝介绍说,这是他们为孩子们准备的“儿童节法治大礼包”:写一封公开信、上一堂法治课、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组织一次“检察开放日”、集中开展一次未检工作宣传活动。

“大灰狼:咦?那个小姑娘,在这样偏僻的地方独自一个人玩耍,正好我没吃饭,我得想办法吃掉她!小朋友,你这是要到哪里去呀?小红帽:我要到我外婆家去给外婆送糕点!”(动作暂停)检察官这时候说:“同学们,小红帽做的对不对?”这是他们以“大灰狼与小红帽”的故事与孩子们互动表演的情景剧《我的安全我做主 自我保护记心中》,告诉孩子们怎样预防不法侵犯。

邹慧姝告诉记者,他们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精心定制“法律套餐”。中学生价值观正在形成期,容易受外界影响,他们采取播放教育短片、电台广播等方式,加强对中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教育;而高中生重义气、易冲动,他们采用办案实例分析、情景再现等方式,加强释理说法、预防犯罪。几年来,丹东市未检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余次,受众人数达数万人。

丹东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关口前移、多措并举,尽最大的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最大程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

“怎样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丹东检察机关也一直在探索。去年,他们与教育局共同签署“检校共建”工作实施方案,由检察机关提供法治课教案,以示范课的形式对学校负责德育或法治的老师进行培训,做到检校优势互补。目前,未检组确定了6个“共建示范校”,实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专全覆盖,还为每个示范校配备由未检检察官担任的“法治副校长”,定期到示范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几年来,丹东检察机关吸引了一大批检察干警投身未检工作,得到学校、家长一致好评。

用最优的方式,办好未成年人刑事案

“孩子若是被起诉,一辈子都有污点。”几年前,丹东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有4名涉嫌犯罪的少女是在校学生,当时高考在即,一位家长眼含热泪给检察机关写了一封信,希望可以从轻处理。信件辗转落到当时负责未检工作的苏凤琴手上,她反复思考案子该怎样办,才能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那时,“附条件不起诉”还没有写进《刑事诉讼法》。于是,苏凤琴建议在丹东检察机关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一有利于挽救涉罪青少年的建议得到领导的认可,最后转化为指导丹东地区司法实践的“红头文件”,4名少女被附条件不起诉,2人如愿考上理想大学,另外2人也如愿走上工作岗位。

“我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始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贯彻轻缓刑事政策。”分管此项工作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亚敏介绍,这些年,丹东地区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少捕、慎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办案必须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诉讼权益最大化’‘有利于案件高效规范办理’为原则。”范亚敏说。他们与当地公安、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公安机关、法院成立“少年警队”“少年法庭”,与未检部门做好对接。同时,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法规制度核心内容进行提炼、归纳,针对收案、特殊检察制度、讯问和询问、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主要工作,制定有关规定,督促未检办案人员规范未检司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地办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他们综合考量丹东市区3个基层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人员配置、特殊检察制度落实、犯罪预防等相关工作量,实行未检案件集中管辖,市辖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内的未检案件统一由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实现了未检工作的专人化、专门化。2017年,全地区两级院上下一体,落实特殊检察制度,联合开展心理干预14人次,异地协作3人次,不捕、不诉观护帮教5人次。

集最多的力量,救助未成年失足者

“我一定如实供述罪行,接受处罚,以后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年3月,在丹东市看守所,一起结伙抢劫案件中的3名涉罪未成年人见到了他们思念的家人。真诚的交谈,亲情的感化,让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度泣不成声。3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也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教育挽救孩子,让他们迷途知返,回归社会。

未检组检察官单晓康介绍,这是检察机关与看守所为他们精心安排的亲情会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说,家人的温情往往能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在办案中对涉罪未成年人适时组织亲情会见,通过家庭教育提高涉罪未成年人改造效果,有利于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亲情会见只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举措之一。”曾多年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李丹(现已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介绍说。多年来,丹东市检察机关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常年奔走于办公室、看守所、法院、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地,搞社会调查、组织亲情会见、进行法律援助、协调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跟踪帮教,集全社会之力,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不健康因素占有较大比重。”李丹说,他们在办案中充分运用心理干预手段,找准心理症结,促使未成年人改变错误认知,修正性格缺陷,避免再犯风险。为此,他们与共青团丹东市委共同会签了《关于在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发挥共青团组织心理辅导团队、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专业力量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浪子回头金不换!强化观护帮教,矫正未成年人不良习惯,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避免重蹈覆辙,我们花了不少心血。”未检组检察官崔柳介绍,2017年未检组与共青团丹东市委签署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合作协议,丹东市检察机关观护基地在团市委课外活动中心正式挂牌,为符合帮教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发布就业信息等,给予观察教育和关心爱护,大大提高了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成效。

去年,丹东市检察院未检组与元宝区检察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联合考察组,对3名作出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制定帮教方案,与学校、未成年人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并跟踪落实。目前,3人已经开始实习、参加工作,家长、学校均反映孩子转变很大,逐渐改变了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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