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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院对全市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举办第一期亲子培训班

时间:2017-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7月21日至24日,铁岭市院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铁岭母亲教育中心举办了第一期亲子教育培训。全市共有10名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11位家长参加了为期4天的封闭培训,培训课程的内容为法治宣传教育和优秀家训经典解读,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本次培训邀请了国内著名优秀传统文化讲师,以《了凡四训》经典家训的阐释和讲解为切入点,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要求,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亲子互动方式,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法治及传统文化教育,提升思想道德情操和传统文化素养,引导学员遵纪守法、树好家风、重视孝道、学会感恩。
    学习过程中,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由最初的抵触抗拒变得逐渐接受并打开心扉,生起感恩心、恭敬心和真诚心,由最初的浮躁不安变得逐渐安静听课,主动拿起拖把打扫宿舍卫生、进厨房刷洗餐盘。他们理解了这次培训的目的意义,感谢检察干警对他们的关爱,最后在结业仪式上,他们纷纷上台认己过、表决心、立志愿,表示这次课程让自己明白了孝和德,以后一定好好做,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家长们也表示,这次培训让他们意识到孩子过去的问题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认识到孩子的法律、道德教育比任何事情都重要,明白了良好家庭、家教和家风对孩子一生幸福都有很大影响。
    此次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仅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而且唤起他们走出阴霾、获得新生、走向未来的决心和信心。一些参加培训的家长说:以前只知道检察官办案很严肃、很威严,这次培训让我们看到了检察官有大爱,有社会责任感的一面,真心诚意地挽救曾犯错的未成年人,你们才是真正的公仆。
    铁岭市院将以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作为未检机构开展工作的载体,吸纳更多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对涉罪非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法制教育以及关护帮教,以此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承担社会教育的责任,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孝善铁岭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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