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4月14日上午,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在宽敞、明亮、温馨的未成年人谈话室讯问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这是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片段,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大连市长海县检察院一改以往讯问程序必须在威严、肃穆的讯问室进行的惯例,创造性的建立了未成年人谈话室。该未成年人谈话室主要用于该院对取保候审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讯问、询问、心理疏导、听证调解等工作。在谈话室的设计上,未检部门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发育特点,选用柔和的暖色调作为墙壁颜色,摆放椭圆形桌,辅以温馨、亲和的布置,讯问、询问人员可着便装进行讯问、询问,努力营造一种平等、舒适的氛围,以缓解未成年人在谈话过程中的紧张的心情,消除未成年人与检察官间的距离感、抵触情绪等,让他们在放松、缓和的情绪中敞开心扉,接受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工作,为顺利开展讯问、询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谈话室的墙面上还悬挂着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及名言警句,在以直观、轻松的方式传递警示意义的同时,方便未成年人了解刑事诉讼流程,尽可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未检部门还配备了2名具有亲和力、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掌握一定心理学知识的女检察官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有效宣泄和排解因犯罪或受害而产生的不良情绪,重建自信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