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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丨制发检察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国家管控药品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葫芦岛建昌县检察院

日前,针对近期频繁出现的健康未成年人滥用药品现象,为让未成年人远离中枢神经类药品可能造成的伤害,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的环境,建昌县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多名未成年人为求“心跳”,私自在药房购买并服用“卡马西平”“右美沙芬”(俗称“美沙片”)等中枢神经类药品,严重过量服用此类药品可能导致药物中毒,甚至会导致死亡,出现意识不清、口吐白沫甚至昏迷现象,诱发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卡马西平”“右美沙芬”是一种处方药,具有一定的毒性,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只有持具有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正常购买,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此药物。但部分药房或药店未凭处方私自向未成年人出售“卡马西平”等处方药,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必须及时禁止。

为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优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昌县院针对上述情况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机关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购买药品的可疑未成年人尽到注意义务,防止和杜绝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下私自购买上述药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卡马西平’‘右美沙芬’等处方药”提示标识的,要督促及时整改;要广泛宣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专门管理药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责任,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昌县院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求辖区内各药房或药店制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卡马西平、右美沙芬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提示牌,摆放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并遵照执行;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自觉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滥用药品的危害,约束未成年子女滥用药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今年以来,建昌县院未检部门通过制发各类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多个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下一步,建昌县院将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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