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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洼丨司法帮扶让未成年人生活重回正轨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孙女的帮扶和关爱,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了”。近日,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对于一起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未成年人回到监护人(奶奶常某)的身边,常某格外的激动和开心。

2020年10月,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小月(化名,8岁)和太姥一起生活,太姥年近八十,失明失聪,没有经济来源,带领小月过着食不饱腹,屋不避雨的生活,后经慈善机构帮助,小月和太姥在慈善机构生活了9个月。在此期间,为让小月有更好的成长环境,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寻找小月的其他监护人。经调查,小月的父亲在沈阳市某监狱服刑,母亲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查询无果。

检察机关立即与沈阳市某监狱取得联系,向小月的父亲发出变更临时监护人的情况说明,其父这才知晓小月的处境,向检察机关表明其母亲常某可以抚养小月。常某一直居住在海城市,2021年8月,检察干警来到常某住处,了解到其具有抚养能力。常某随检察干警一起来到盘锦某慈善机构,小月终于与奶奶相见。

常某告诉干警,自小月三岁时被其母亲带走后,她就再也没有联系上母女二人,直到接到儿子从监狱打来的电话才知晓此事,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小月的关心和帮扶,让她能再次与孙女团聚。她表示一定会尽心抚养小月,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能在亲情的陪伴与爱护下健康成长。次日,在大洼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小月所在社区人员的见证下,小月和奶奶出发返回海城。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小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向上级汇报后,为小月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1年9月,司法救助金到账,考虑到常某需要接送小月放学,且没有其他人可委托照料孩子,无法离开海城市,检察干警们来到海城市,经履行相关手续后,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常某手中。看见小月已经步入了校园,生活回归正轨,干警们十分的欣慰。

离开前,干警向常某再三叮嘱要照顾好小月,让爱不缺位,教育好孩子,把她培养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干警们还留下联系方式,方便遇到困难时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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