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

东港丨不公开听证助力迷途未成年人“返航”

时间:2021-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东港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听证会上,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这样忏悔。

为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引导他们回归正途。近日,东港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关工委代表、法律援助律师和公安局办案人员对2起案件8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会前,在检察机关和律师的见证下,6位犯罪嫌疑人向2位被害人交付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涉嫌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座的大多数孩子都还是在校学生,今天检察机关为你们召开听证会,是给你们重返校园续写精彩人生的机会,希望你们今后自觉学法、懂法、守法,让法律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市关工委工作人员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语重心长地说。

经过听证,与会代表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他们表示,该处理意见不仅彰显了司法温度,也挽救了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希望你们深刻吸取本次教训,做到真警醒、知敬畏、慎交友、懂感恩、勇自新。积极向上,学有所成,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检察机关也将持续关注你们的成长。”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友在听证会结束前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叮嘱道。

近年来,东港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港湾”未成年检察工作室,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的帮教力度,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断助力迷途未成年人“返航”。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