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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南票】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时间:2021-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对一起拟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显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局侦查员、公安局法制大队干警、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帮教人员参加了听证会,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并发表评议。

该拟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侦查终结,南票分局以马某某等5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马某某、魏某某、张某某纠集郝某某、吴某某等13人,因李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矛盾,与王某某等9人于同月25日在南票区虹螺岘镇漫水桥约场殴斗,其中马某某已满18周岁,郝某某、吴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满16未满18周岁,其余涉案人员均未满16周岁。双方持械聚众斗殴,致两人轻伤及少量财物损毁。因郝某某、吴某某犯罪时未成年,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表现一贯良好,无不良习惯,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南票区检察院拟对郝某某、吴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从轻情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法律依据及理由发表意见,并将在听证会前到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居住地村委会就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帮教条件等方面征求的意见进行了汇报。侦查人员就存在的争议问题向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问,并发表自己观点。到会听证人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在结合各方意见与相关法律条文后对本案两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附条件考察期限11个月。

听证中,王显针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对他们进行了入情入理的思想教育,告诫未成年人郝某某和吴某某正确对待原生家庭的现状,劝告他们多读书,结交正能量朋友,以“君子以自强不息,君子以厚德载物”名言勉励,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指出,每一个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都有着未尽到责任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注意加强亲子沟通和家庭监管义务。代检察长王显殷切希望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引导孩子走上健康成长之路。

听证会后,为对涉案未成年人郝某某、吴某某进行有效监护、帮教,南票区检察院与郝某某就读的葫芦岛市第七高级中学、吴某某所在的村委会、涉案未成年人三方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同时,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告知其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监督考察工作,督促未成年人定期参加帮教活动,接受矫治和教育。

法律虽铁面无私,司法却应有温度,在法律框架内给未成年人以温情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此次召开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符合我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符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轻缓化和非监禁化的处理方式,真正做到了有效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为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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