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

【绥中】检察官九个月跟踪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圆梦高考

时间:2021-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葫芦岛绥中县检察院

今年的高考季牵动着绥中县检察院检察官刘鑫的心,直到接到一通电话,看到一张录取通知书,她才逐渐平静下来,随之而来的是欣喜和成就感。

付出总有回报,耕耘终有收获。对于刘鑫来说,受帮教对象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重新扬帆起航的人生,是她努力九个月来最大的收获。

小天(化名)是绥中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20年4月的一天凌晨,小天因为一时贪念,趁被害人熟睡,将其放在屋内的一部手机盗走。案发后,小天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良好的态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绥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刘鑫立即审查案件材料,并与小天多次沟通,实地走访,开展社会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和小天的犯罪动机、家庭背景、学习情况、成长过程等,了解到小天是一名高中生,成绩优异,之前并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此次盗窃也是因为一时糊涂,法律意识匮乏。

经过分析案件事实,检察机关与被害人、小天的家长充分沟通,最终对小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9个月。

在考察期内,刘鑫时刻关注着小天的动态,多次通过微信、电话、面谈等方式了解小天的心理变化和学习情况,帮助他缓解心理压力,并与小天的家长多次沟通,详细讲解法律知识。

小天在考察期间及时调整心态,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找到了努力的方向。考察期满后,小天如愿考上了自己喜欢的大学,完成了人生的一次转变。

法律既有一丝不苟的条文,也有抚慰人心的温情。检察机关将努力成为未成年人迷失方向时的灯塔,帮助其回归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