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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新抚】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问需”活动的要求,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2021年1月初,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内的大官小学、第十九中、第四十四中、新抚一校等中小学校园周边10余家烟草经营者均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标识,部分烟草经营者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相关规定表示不知晓,甚至个别经营者直接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4月26日,新抚区检察院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于3日后制定并向全市发布了《普法宣传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该《方案》详细规定了“入户式”普法、“菜单式”普法以及“联动式”普法的工作机制,并制作了专门的普法展板,通过对广大烟草经营者多视角、全方位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烟草专卖及相关法治观念。

5月下旬,新抚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索“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途径和方式,并签署了《加强协作机制规定》,明确了关于协作配合的四项机制,进一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基础。近日,行政机关已经已发放和张贴近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告知牌200个,后续将会逐步实现抚顺市范围内烟草经营者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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