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

【锦州】联合救助未成年人,用检爱托起明天的太阳

时间:2021-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锦州市检察院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的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锦州市检察院的注意。经过前期调查,后期听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未检办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职能和措施,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救助效果。

第六检察部在受理一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发现该案件的受害人苏某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其在回家途中被汽车撞伤,治疗期间花费巨大,使本就困难的家庭更加入不敷出,出院后苏某某更是因此产生了厌学等心理问题。

细化办案过程,建立随案调查评估机制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未检办建立了随案调查评估机制。案件受理后,在梳理案件证据、理清案件事实的同时,办案人员通过入户走访,走进学校、社区调查等方式,对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学习成长环境作了进一步了解,全面分析评估了苏某某遭受侵害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所需要费用等,为是否实施救助、如何救助提供了相关依据。



深化救助效果,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同步进行

在办案过程中,未检办案检察官发现苏某某受到了较大的心理创伤,有厌学及害怕独处等行为,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及时为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并与其互相添加微信,及时掌握她的心理动态,随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第六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根据调查的结果,鉴于受害人家庭困难程度,决定给予苏某某司法救助金20000元,暂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积极联系协调受害人父母所在单位及受害人所在学校,建议其对受害人予以特别的关爱。




公开听证,彰显司法公正

由于此案是锦州地区第一起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为保证案件公平公开,1月28日,锦州市检察院就苏某某司法救助案在凌海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凌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和法律届人士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司法救助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听证员的提问做出了详细回答。受害人苏某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并对检察检察机关召开此次听证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三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苏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表示,检察机关及时救助体现了对群众的深切关爱,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公开,希望检察机关对受害人家庭快速、高效救助,让受害人家庭真正感受到党的关爱和司法温情。

听证会上,苏某某的母亲在最后陈述时,对市检察院办理其案件的感受就是两个字——“暖心”,表示对该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结果无异议,并当场签订了息访息诉协议。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