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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这样办

时间:2020-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丹东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元宝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犯罪打击与权益保护并重、区别处理与教育矫治并行,犯罪预防与综合治理并举,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多方位帮教救助措施,呈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成年人张某刑满释放后,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拉拢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对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依法打击,严惩涉案成年人

为提高犯罪打击力度和未成年人保护效果,元宝区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3人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于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拉拢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张某依法从快批捕,依法追加起诉部分犯罪事实,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较重刑罚。最终,张某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体现了对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犯罪组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打击态势。


区别处理,惩治教育相结合

在办案过程中,元宝区检察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决定处理方式。如,对于涉及多个罪名且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王某,依法坚决起诉,做到惩处管束到位,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对于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丁某、王某甲、王某乙,经审查发现3人均系在校学生,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但仍需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元宝区检察院遂决定对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积极运用心理疏导、观护基地观护、联合社区帮教等方式促进其改过自新。目前,3人均已顺利复学。


分类干预,帮助教育促悔改

针对本案中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多名未成年人,元宝区院没有“一放了之”,而是采取“走访摸底、分级干预、分类帮扶”的方式,及时开展犯罪临界预防,通过亲职教育、“一对一”帮教和送往帮教基地学习技能等多种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性地帮教,成功帮助3名未成年人及时返校就学,6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了再犯。

综合治理,多方联动见成效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进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提供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服务,涉案旅店存在未按照规定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问题,向公安、文化旅游和广电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针对涉案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的问题,元宝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开展对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相关问题,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出1份检察建议。此外,针对该案中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学校监管,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即辍学,进而引发违法犯罪等问题,元宝区检察院正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分析,拟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秉持“保护、教育、管束”未检新理念,区别对待涉罪未成年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了家庭幸福安宁,真正实现了“办案一案,治理一片”的极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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