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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检察长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20-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5月25日,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冰和未检部门检察官、司法社工志愿者来到大石桥市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

马某是大石桥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今年4月24日,经大石桥市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启动为期6个月的帮教考察。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18岁的马某家住大石桥市偏远山区,父亲去世,母亲失去联系,早已辍学走向社会,监护人外公外婆是低保户,由于身体不好对其疏于管教并且教育方式不当,马某经常接触社会闲杂人员,加之处于青春期,逆反心理较重,迫切需要对其严格管教和关爱。

秉承“教育、挽救、感化”的未检工作原则,赵冰与马某结成“一对一”帮扶对象,对马某落实帮扶教育,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赵冰详细了解其生活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并鼓励他勇敢乐观面对生活,积极配合帮教,做一个守法并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帮教是大石桥市“守护明天”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志愿者团队成立以来,检察长和志愿者共同参加的一次帮教活动。志愿者表示通过现场参与赵冰检察长“一对一”帮教活动,对帮教工作有了更深刻感性认识,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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